核酸檢測綜合實驗室污水處理設備裝置
(一)概述
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該項目主要核酸檢測實驗室產生的綜合廢水,項目規劃情況及有關設計規范,本項目設計水量為≤1T/D,污水經處理后符合國家【GB8978-1996】標準三級排放標準中的相關要求。
受業主委托,我公司對該污水水質進行了仔細分析,并結合以往同類污水處理工程的經驗,在查閱大量資料及同行業數據的價基礎上,編制了該《實驗室廢水處理項目1T/D)設計方案》,供有關專家審查和業主選用。
(二)設計依據、原則及范圍
2.1 設計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頒布,1996年修訂,2008年修訂,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 3096-2008);
3.《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2006)(2016版);
4.《低壓配電裝置及線路設計規范》(GB 50054-1995);
5.《工業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093-2002);
6.《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7.《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 343-2010)
8.《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防治卷)
9. 國家《GB8978-1996》標準三級排放標準
2.2 設計原則
2.2.1 設計思路
實驗室廢水綜合處理系統的設計中,本著技術先進適用、工藝措施針對性強、系統可靠穩定、運行易開易停,一次性投資與日常運行費用綜合大限度的減少場地占用面積及大限度的使用原有的處理設施的原則。通過對目前國內外同類污水處理技術的綜合分析,特別是結合同類工程的實際經驗進行設計。
2.2.2 設計原則
1.綜合考慮各項因素,采用投資少、運行穩定、運行費用低、處理效果好的成熟工藝;
2.針對廢水的特性,采取專門對策,確保去除有害成份,充分考慮管道、設備及構筑物的防腐措施;
3.選用性能穩定、維護簡便、價格合理、經久耐用、處理效率高的儀器設備;
4.構筑物布置合理緊湊,美觀大方,盡量減少用地空間;
5.具備一定的水質、水量的沖擊負荷能力;
6.在設計中充分考慮噪聲、嗅味等,防止二次污染的產生,不給周圍環境造成新的污染;
7.實現自動化控制,提高穩定性,確保出水水質達標。
2.3 設計范圍
本方案設計范圍為污水處理工程的全部工藝設計,包括設備選型、安裝工程等直接工程和本工程的設計、調試、培訓等間接工程;但不包括污水處理工程土建施工、外部供電、引水、排水和綠化、道路等輔助工程,也暫不考慮污水處理站的通訊、交通運輸和供配電、供熱、采暖等輔助工程。
聯系方式
- 地址:濰坊 臨朐縣安家河工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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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理:曾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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