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醫院廢水處理專用設備
私立醫院廢水處理裝置
生物脫氮過程是由好氧生物硝化和厭氧或缺氧反硝化兩個生物化學過程組成.硝化過程是在有氧條件下,由亞硝化菌先將氨氮轉化為亞硝酸鹽氮,再由硝化菌進一步氧化為硝酸鹽.亞硝化菌和硝化菌是自養菌,硝化過程需要有較高質量濃度的溶解氧和較低質量濃度的有機物.
SBR在曝氣反應后期,反應器內溶解氧質量濃度較高,而基質質量濃度已大幅度下降,廢水中的氨氮在有機物去除的基礎上完成硝化過程.反硝化過程是由兼性菌或厭氧菌完成,硝酸鹽作為電子受體,各種碳水化合物作為電子供體進行無氧呼吸,在有機物被氧化分解的基礎上將硝酸鹽氮還原成氮氣逸出. SBR工藝的時間序列性和運行條件上的較大靈活性為其脫氮除磷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即的環境條件,使缺氧條件下實現反硝化,厭氧條件下實現磷的釋放和好氧條件下的硝化及磷的過度攝取,從而有效地脫氮除磷.污水排放要求
1 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1的規定。
2 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準,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準。
3 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
4 禁止向GB3838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污水。
5 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污水與非傳染病房污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污水、糞便經過消毒后方可與其他污水合并處理。
綜合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排放標準時,宜采用二級處理+消毒工藝或深度處理+消毒工藝;執行預處理標準時宜采用一級處理或一級強化處理+消毒工藝。私立醫院廢水處理裝置
在生化處理中,水解池對色度的去除率穩定在40%-70%之間,對CODcr的去除率雖只有10%-20%,卻能提高廢水的可生化性,在確定接觸氧化池參數前,取生物濾池中的濾料和厭氧池的出水,在實驗室進行耗氧實驗,只要停留時間過長(24h),對COD的去除率就可以達到90%以上,說明厭氧水解池出來的污水可生化性強,為后續生化處理創造了極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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