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醫院污水處理設備
寶雞醫院污水處理設備
內容本標準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高允許排水量。
范圍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準與國家行業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準(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8-92)》,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0-95)》,燒堿、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準。
1.3 本標準頒布后,新增加國家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業,按其適用范圍執行相應的國家水污染物行業標準,不再執行本標準。
標準編輯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3097-97海水水質標準
GB3838-02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GB8703-88 輻射防護規定
編輯
概念3.1 污水:指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3.2 排水量: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于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電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單位:指本標準適用范圍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單位。
3.4 其他排污單位:指在某一控制項目中,除所列行業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技術編輯
4.1標準分級
4.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4.2 標準值
4.2.1 本標準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
4.2.2 本標準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準日期為準劃分。
4.3 其他規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準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準按附錄A計算。
4.3.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4.3.3 污染物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4.3.4 對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準外,還須符合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
數據編輯
表1 第一類污染物高允許排放高濃度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高允許排放濃度
1
總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3
總鎘
0.1
4
總鉻
1.5
5
六價鉻
0.5
6
總砷
7
總鉛
1.0
8
總鎳
9
苯并(a)芘
0.00003
10
總鈹
0.005
11
總銀
12
總α放射性
1Bq/L
13
總β放射性
10Bq/L
醫院污水的收集
1.1 醫院病區與非病區污水應分流,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將醫院產生污物隨意棄置排入污水系統。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醫院,在設計時應將可能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開,現有醫院應盡可能將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別收集。
1.2 傳染病醫院(含帶傳染病房綜合醫院)應設專用化糞池。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傳染性污染物,如含糞便等排泄物,必須按我國衛生防疫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消毒。消毒后的糞便等排泄物應單獨處置或排入專用化糞池,其上清液進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不設化糞池的醫院應將經過消毒的排泄物按醫療廢物處理。
1.3 醫院的各種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等應單獨收集,分別采取不同的預處理措施后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1.4 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的放射性廢水,必須單獨收集處理。
2 醫院污水排放量
1、新建醫院
新建醫院污水排放量應根據《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建質[2003]4號進行取值設計,做到清污分流,節約用水。
2、現有醫院
1)污水排放量根據實測數據確定 2)無實測數據時可參考下列數據計算
(1) 設備齊全的大型醫院或500床以上醫院:平均日污水量為400~600l/床.d,kd=0~2,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2)一般設備的中型醫院或100~499床醫院:平均污水量為300~400l/床.d,kd=2~5,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3) 小型醫院(100床以下):平均污水量為250~300l/床.d,kd=5,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2 醫院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分類
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以床位數分為100、15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及1000以上等。
3 醫院污水水質
3.1 新建醫院
每張病床污染物的排污量可按下列數值選用:
bod5:40-60g/床.d,codcr:100~150g/床.d,懸浮物:50~100g/床.d; 根據每張病床污染物的排出量和1中水量計算新建醫院的設計水質。
3.2 現有醫院
污水水質應以實測數據為準。
挖貝網3月20日消息,新三板掛牌公司愛斯特(成都)(838643)將廢水排入污水井中,而未進行凈化處理,違反了污水防治法,被成都溫江區環保局罰款10萬元.
公告顯示,愛斯特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廢水量過大,自己的污水處理站無法處理,在2017年7月,委托具備資質的北控水務來為其處置廢水。但在2018年11月調查期間,溫州區環保局發現,益正環衛并未讓北控水務為其進行污水處置,而是將廢水排入光華大道到三環路之間的路邊污水井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成都溫江區環保局對愛斯特罰款10萬元,并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挖貝研究院資料,愛斯特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化學藥物中間體(不含危險品)生物技術,精細化學品(不含危險化學品)的研究等。
4 醫院污水排放標準
4.1 現有標準
現在執行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將醫院污水按其受納水體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規定了相應的糞大腸桿菌群數和余氯標準,對cod、ss等理化指標無特別要求,只需達到要求相對較低的其他排污單位標準,且只給出余氯下限而無上限。
根據現行標準,現有醫院污水處理工藝級別低,主要存在
(1) 懸浮物濃度高,影響消毒效果;(2)水質波動大,消毒劑投加量難以控制;(3) 消毒副產物產生量大,影響生態環境的安全;(4)余氯標準無上限,過多余氯危害生態安全等問題。
4.2 新標準
為了加強對醫院污水污物的控制和實施新的環境標準體系,國家已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編制《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新標準對醫院產生的污水、廢氣和污泥進行了全面控制,在強調對含病原體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時,兼顧生態環境安全。
2、在生物指標上,新標準對排入下水道與排入水體的醫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標準嚴格區分醫院性質,同時根據污水去向分為兩個等級,并在原有標準基礎上提出嚴格的控制各級指標。
3、新標準考慮了消毒效果和生態安全性問題,針對不同性質醫院及污水去向對消毒時間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確規定,嚴格了余氯標準的上限。
4、在理化指標方面,對排入地表水體的醫院污水和傳染病醫院污水的cod、bod5、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指標都在原有標準基礎上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以增強污水處理系統的抗風險性。考慮氨氮也消耗消毒劑,對氨氮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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