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醫療無數處理設備
株洲醫療無數處理設備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污水排放要求
2、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1的規定。
3、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準,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準。
4、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
5、禁止向GB3838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污水。
6、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污水與非傳染病房污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污水、糞便經過消毒后方可與其他污水合并處理。具體參見污水寶商城資料或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關技術文檔。
7、采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的醫療機構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小于0.5mg/L。
序號
控制項目
標準值
1
糞大腸菌群數(MPN/L)
100
2
腸道致病菌
不得檢出
3
腸道病毒
4
結核桿菌
不得檢出
5
PH
6-9
6
化學需氧量(COD)
濃度 (mg/L)
高允許排放負荷(g/床位)
60
7
生化需氧量(BOD)
20
8
懸浮物(SS)
9
氨氮(mg/L)
15
10
動植物油(mg/L)
5
11
石油類(mg/L)
12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13
色度(稀釋倍數)
30
14
揮發酚(mg/L)
0.5
15
總氰化物(mg/L)
16
總汞(mg/L)
0.05
17
總鎘(mg/L)
0.1
18
總鉻(mg/L)
1.5
19
六價鉻(mg/L)
20
總砷(mg/L)
21
總鉛(mg/L)
1.0
22
總銀(mg/L)
0.5
23
總A(Bq/L)
1
24
總B(Bq/L)
10
25
總余氯1)2(mg/L)
(直接排入水體的要求)
注:1)采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 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5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作要求。
表2 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號
控制項目
排放標準
預處理標準
1
糞大腸菌群數(MPN/L)
500
5000
2
腸道致病菌
不得檢出
-
3
腸道病毒
4
pH
6-9
6-9
5
化學需氧量(COD)
250
6
生化需氧量(BOD)
100
7
懸浮物(SS)
8
氨氮(mg/L)
15
-
9
動植物油(mg/L)
5
20
10
石油類(mg/L)
11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10
12
色度(稀釋倍數)
30
13
揮發酚(mg/L)
0.5
1.0
14
總氰化物(mg/L)
0.5
15
總汞(mg/L)
0.05
0.05
16
總鎘(mg/L)
0.1
0.1
17
總鉻(mg/L)
1.5
1.5
18
六價鉻(mg/L)
19
總砷(mg/L)
20
總鉛(mg/L)
1.0
1.0
21
總銀(mg/L)
0.5
0.5
22
總A(Bq/L)
1
1
23
總B(Bq/L)
10
10
24
總余氯1)2)(mg/L)
注:1)采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
一級標準: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1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3-10 mg/L。
二級標準: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1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2-8 mg/L。
河南是農業大省、人口大省,有將近70%的居民生活在縣域內。建立不同層次的區域醫療中心,是優化城鄉醫療資源配置的重大舉措,也是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的基礎工程。
縣(市)人民醫院是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龍頭”,因此,河南將扎實推進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納入健康中原“提升工程”,今年將投入18億元,依托50個縣(市)人民醫院建設縣域醫療中心。
根據部署,縣域醫療中心建設將重點加大投入力度,著力引人才、引技術、引管理,實現醫療設備換代升級;要與一個三級醫院對接,切實做好“等額對調”幫扶工作,加快帶動縣級醫院實現能力提升。到2020年,縣域醫療中心全部通過“二級甲等”醫院評審,有條件的縣(市)達到三級醫院水平,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
常用醫療污水處理工藝:
醫療廢水的處理目前通常有兩大類:一、預處理;二、深度處理。
預處理一般為過濾、沉淀、消毒等簡單處理工藝,處理一般達到納管標準;深度處理即為預處理加上生化處理,處理一般達到國家的排放標準。
目前國內外采用的醫療廢水生化處理工藝很多,其中主要分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兩種,我們常見的普通曝氣法、氧化溝法、A/B法、A2/O法屬于前者,生物轉盤、接觸氧化法屬于后者。
小規模醫療廢水生化處理常用工藝有:A/O工藝,MBR工藝,SBR工藝,CASS工藝。醫療廢水一體化設備多采用改良的AO法和MBR法,二者的核心都是以生物處理為主,只是MBR工藝在污水的末端處理上增加一套膜處理系統,使廢水的出水水質更好更穩定。
醫療污水排放規定: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加強對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廢氣、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有關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部分,并取代GB18466-2001《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新、擴、改醫療機構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按本標準實施管理,現有醫療機構在2007年12月31日前達到本標準要求。
常用醫療污水處理工藝:
醫療廢水的處理目前通常有兩大類:一、預處理;二、深度處理。
醫療污水排放規定:
標準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一級標準分為A標準和B 標準。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 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準。
4.1.2.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準,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 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準。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準。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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