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實驗室污水處理設備新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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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廢水
指醫療機構門診、病房、手術室、各類檢驗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間等處排出的診療、生活及糞便廢水。當醫療機構其他污水與上述廢水混合排出時一律視為醫療機構廢水。
為保證醫院廢水處理達標排放,程度降低廢水處理站的風險,根據《醫院廢水處理設計規范》要求,醫院廢水應做到如下要求:
1、醫院病區與非病區廢水應分流,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廢水和污物,不得將醫院產生污物隨意棄置排入廢水系統。
2、醫院的各種特殊排水,應單獨收集,分別采取不同的預處理措施后排入醫院廢水處理系統。
醫院廢水排放要求
1. 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廢水排放執行表1的規定。
2. 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廢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廢水執行排放標準,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廢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廢水,執行預處理標準。
3. 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廢水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
4. 禁止向GB3838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廢水。
5. 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廢水與非傳染病房廢水分開。傳染病房的廢水、糞便經過消毒后方可與其他廢水合并處理。
采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的醫療機構廢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小于0.5mg/L。
應用領域:
科研機構:科研機構,科研機構實驗過程中產生的綜合廢水
高等學校:試驗室試驗全過程中造成的綜合性污水
檢測機構:收集的樣品及檢測過程產生的綜合廢水
疾病控制中心:理化檢驗,微生物菌種,PCR,P2,P3,P4等試驗室造成的污水
定點醫療機構:藥物室,醫療室所造成的綜合性污水
養殖業:動物防疫,微生物等試驗室造成的綜合性污水
理化分析檢驗是對所收到的原料、包裝材料、原料藥中間體和成品等進行理化鑒別、含量測定和其它檢驗,以保證其質量符合法定要求和藥品質量標準要求;生物分析檢驗則通過一系列微生物學檢驗試驗以鑒定原料、包裝材料、原料藥中間體和成品的微生物污染情況。對某些產品如:無菌制劑,則還要做專門的無菌檢驗以及生產環境的微生物狀況檢查。歸納總結起來,藥廠質檢中心具體功能間的設置:
(1)試劑、標準品室;
(2)清潔洗滌區,如清潔室、消毒室、準備室、培養室;
(3)一般分析實驗區,如化學實驗室、包材檢驗室、原輔料檢驗室、成品檢驗室、普通儀器窒;
(4)資料存儲、數據處理區,如檔案資料室、電腦室;
(5)留樣觀察室,包括加速穩定性考察室;
(6)人員用室,如:更衣室、休息室;
(7)特殊分析作業區。分為理化系統(如高溫室、天平室、精密儀器室、室等)和生物系統(如微生物限度檢定室、抗生素微生物檢定室、無菌檢查室等)。另外,還應設有辦公室、中藥標本室(對中藥制劑)。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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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理:曾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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