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中心血站廢水一體化處理設備
小型中心血站廢水一體化處理設備
一、適用范圍
血液中心適合用于小型醫療機構(如:口腔醫院、社區門診、體檢中心、門診、實驗室、化驗室、手術室、療養院、 美容醫療機構、中心血站、血液中心、疾控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中小型醫院(如:綜合醫院、病院、鄉鎮衛生院、鄉鎮醫院等)等醫院污水處理和回用。經該設備處理污水,水質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排放標準,可以向自然或城市管道排放。
血液中心污水處理專用設備
一種血液透析機廢水處理裝置,包括依次連接的廢液收集器、氧氣混合器、紫外線殺毒器、臭氧混合器、高溫高壓殺毒器和降溫器,它還包括用于將空氣分離為氧氣和氮氣的空氣分離器,空氣分離器的氧氣出口與氧氣混合器相連通,空氣分離器的氮氣出口與高溫高壓殺毒器相連通,廢液收集器進水口與血液透析機的廢液排放管連接,降溫器出水口與醫院的排污系統連通。
設備的設計主要是對生活污水和與工業有機污水的處理。其主要處理手段是采用目前較為成熟的生化處理技術接觸氧化池。水質設計參數按污水進水BOD5為250mg/L,出水BOD5為20mg/L計算。共有七部份組成:⑴初沉池;⑵缺氧池;⑶接觸氧化池;⑷二沉池;⑸消毒池、消毒裝置;⑹污泥池;⑺風機房組成。
⑴初沉池:初沉池為豎流式沉淀池,污水在沉淀池的上升流速為0.3~0.4毫米/秒,沉淀下來的污泥提升至污泥池。wh-5型及以下的設備不設置初沉池。
⑵缺氧池:缺氧池為脫氮處理而設置,池內設置YDT型立體彈性填料,作為反硝化細菌的載體,硝化液中回硝態氨和亞酸態氧在反硝化細菌的作用下,還原成氮氣,達到脫氮的目的,缺氧池有效停留時間為2.5~3.5h,溶解氧控制在≤0.5mg/L。
⑶接觸氧化池:污水自流至接觸池進行生化處理,接觸池分為三級,停留時間為8h,(加強型設備接觸氧化時間可達8~12h)填料為新穎彈性填料,易結膜,不堵塞,接觸氧化池氣水比在15:1左右。
⑷二沉池:生化后的污水流到二沉池,二沉池為豎流式沉淀,表面負荷為<1.0m3/m2.h,排泥提升至污泥池。
⑸消毒池、消毒裝置:消毒池按規范:“TJ14-74”標準為不小于30分鐘,若是醫院污水,消毒池可增加停留時間至1~1.5h。
消毒采用固體氯片接觸溶解的消毒方式,消毒裝置能根據出水量的大小不繼改變加藥量,達到多出水多加藥,少出水少加藥的目的,需要其它消毒裝置可另行配制。
⑹電控
污水處理設備系統為全自動微機控制,同時有故障報警指示功能。
一、一體化醫院廢水處理設備工藝流程選擇:
根據的規模、性質和處理污水排放去向,進行工藝選擇。根據分類,分為傳染病和綜合。污水處理后排放去向分為自然水體和通過市政下水道城市污水處理廠兩類。
污水處理所用工藝必須確保處理達標,主要采用的三種工藝有: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簡易生化處理。 工藝選擇原則為:
1、傳染病必須采用二級處理,并需進行預處理。
2、處理自然水體的縣及縣以上必須采用二級處理。
3、處理城市下水道(下游設有二級污水處理廠)的綜合推薦采用二級處理,對采用一級處理工藝的必須加強處理效果。
4、對于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小型綜合,條件不具備時可采用簡易生化處理作為過渡處理措施,之后逐步實現二級處理或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
二、一體化醫院廢污水排放:
1、傳染病和結污水排放執行表1的規定
2、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和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
3、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和其他污水經處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1、2類水域和3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污水。
5、帶傳染病房的,應將傳染病房污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污水、糞便經過后方可與其他污水合并處理。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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